哪些药物围产期妇女应慎用


围产期是指妊娠满28(即胎儿体重达到或超过1000克或身长达到或超过35厘米)至产后一周这一段时间。这个期间胎儿的各种器官已经形成,并且快速生长发育。如果药物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,可以影响有关组织、器官的发育及功能,新生儿对各种药物的毒、副作用也极为敏感,所以围产期的母亲应当了解哪些药物必须慎用。

1.四环素:孕妇从妊娠中期至分娩期间使用四环家均可造成婴儿牙齿黄染,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延迟,甚至形成先天性软骨病。新生儿肾脏排泄功能差,四环素半衰期延长,对骨及牙齿的生长均有不利影响,对肝功能也会造成损害,也不应使用。另外,四环素对孕妇的肝脏也有毒性,并且从乳汁分泌,故应禁用。

2.氨基酸糖苷类抗生素:链霉素可损害胎儿第8对脑神经,造成听神经功能减迟甚至失聪。新生儿肌肉注射卡那霉素对听神经和肾脏有毒性,有导致永久性耳聋的可能,也应注意。

3.氯霉素:新生儿及婴儿(特别是早产儿)氯霉素使用如果超过每日100毫克/公斤,可能发生“灰婴综合征”,在2~9天内出现呕吐、拒食、呼吸抑制,并在24小时 内症状迅速加重,体温下降,全身紫绀(音同甘),最后呼吸衰竭死亡。临产前的孕妇应禁用。

4.磺胺类和甲氧苄氨嘧啶:它们能和胆红素竞争蛋白的结合部分使结合胆红素减少,从而体内游离型胆红素增加,增大了胆红素脑病—核黄疸的发病率。长效磺胺药物可引起变性血红蛋白血症。

5.呋喃类和抗疟药:呋喃妥因、呋喃唑酮及伯氨喹可导致新生儿溶血和黄疸。

6.青霉素G:青霉素G主要通过肾脏排泄,而新生儿的肾功能没有成熟,故半衰期延长,并且新生儿血脑屏障功能差,药物容易进入脑脊液和脑组织中,如果剂量过大,可引起中枢神经刺激症状,如肌肉震颤,甚至惊厥等。

7.麻醉药和催眠药:挥发性麻醉药(乙醚、氟烷、氧化亚氮)和直肠麻醉药(三溴乙醇)都很容易通过胎盘,产前使用可导致新生儿呼吸抑制。产妇静脉使用巴比妥类药物也可造成新生儿呼吸抑制。

8.成瘾性镇痛药:吗啡、哌替定(度冷丁)、美沙酮分娩前母体注射后,可通过胎盘到胎儿体内,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。另外,胎儿对上述药物也能成瘾,表现为出生后几天内出现如大声嚎哭、激动和抽搐。

9.抗精神类失常药:新生儿对氯丙嗪的代谢和排泄慢,如果在婴儿出生前注射,出生后可产生明显的中枢抑制症状。若在妊娠后长期使用可导致胎儿视网膜病变。

10.解热镇痛药:乙酰水杨酸(阿司匹林)能抑制血小扳聚集,妊娠期长期服用阿司匹林,分娩出的婴儿就会有紫斑、血肿等出血倾向,但均不严重,吲哚美辛(消炎痛)对婴儿的动脉导管有收缩作用,可导致出生后迅速关闭,产生肺动脉高压,从而增加了分娩后婴儿的死亡率,阿司匹林也有类似副作用。

11.抗甲状腺药物:硫氧嘧啶、他巴唑等可透过胎盘屏障,进入胎儿体内抑制甲状腺功能,使其功能低下,并可使甲状腺肿大。

12.抗高血压药:利血平和普萘洛尔(心得安)可使胎儿心动过缓。甲基多巴导致胎儿生长缓慢,长期服用的孕妇分娩的婴儿体重较轻。

13.抗凝血药:双香豆素、新双香豆素和华法林等能引起胎儿凝血酶不足,导致死胎或产后大出血,所以妊娠最后4周禁用此类药物,若必须使用,可改用肝素。

14.维生素K:产妇大剂量(30毫克/日以上)应用,能导致新生儿红细胞溶解、高胆红素血症及核黄疸。因此,为确保胎儿安全健康,围产期妇女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。

 

(文/戚洪敏)